清算审计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对其清算期间的债权债务清偿情 况,资产变现情况, 清算期间的收益、损失,费用支出情况及清算截止日净资产分配情况进行的审计,以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 公允的审计意见。清算审计的委托人一般为人民法院或破产清算组。审计的期间破产企业经法院裁定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接受该企业的资产负债起,至第一次债权 人会议召开止,审计内容是审核破产企业通过破产审计后的会计科目结转,从行业会计科目转入破产清算会计科目的有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规定,金额是否正确。审 计结果用于清算组对债权人报告资产变现及清偿债务的核算的实际情况。
一般审计的目的是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清算审计的目的是对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自开始清算至清算结束时的清算 期的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和清算财产分配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期间是指企业持续经营期,清算期是指企业停止经营期。而且一般目的 审计的具体对象是会计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会计报表附注;清算审计的具体对象是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财产分配表及清算事项 说明。
清算审计的类型:1、合约期满清算审计;2、产业调整清算审计;3、无法持续经营清算审计;4、违法经营清算审计;5、企业兼并清算审计;6、企业破产清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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