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
- 工资、薪金、津贴、福利费
- 物品采购费
- 通讯费
- 差旅费
- 房租
- 设备租赁费
- 交通费
- 交际费
注: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应提供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字证明文件。
2. 驻华机构为总机构垫付的如下费用:
- 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
- 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在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
- 总机构来华人员访问聘请的翻译费用;
- 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而由代表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
- 总机构代表团来华进行以商务洽谈或签定合同为目的的访问, 由代表机构代垫的各项费用
3. 代表机构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
由代表机构代垫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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