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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代表处相关 应列入代表机构经费的各项费用

应列入代表机构经费的各项费用

1. 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

  • 工资、薪金、津贴、福利费
  • 物品采购费
  • 通讯费
  • 差旅费
  • 房租
  • 设备租赁费
  • 交通费
  • 交际费

注:属于在中国境外的经费支出部分,应提供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字证明文件。

2. 驻华机构为总机构垫付的如下费用:

  • 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
  • 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在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
  • 总机构来华人员访问聘请的翻译费用;
  • 总机构为中国某个项目投标,而由代表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
  • 总机构代表团来华进行以商务洽谈或签定合同为目的的访问, 由代表机构代垫的各项费用

3. 代表机构的存款利息收入不得冲减经费支出额。

由代表机构代垫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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