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资企业,如果是在欧洲、美国或其他海外市场上市的,都要求按国际会计准则来报告财务业绩,这里涉及最大的差异是资产减值准备和折旧标准的不同处理。
国内的会计准则虽然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计提8项资产减值准备,但由于税法有严格的要求,例如税法规定应收帐款坏帐准备,大部分内资企业只按中国税法 的要求处理,最高比例千分之五,以免去经常调帐的麻烦。但是国外上市的外资公司要满足集团报告要求,需要按集团政策来记录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比如坏帐准备 可能是超过120天全额计提,这样造成了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要求必须对国内税务报告符合中国税法的报告,对集团报告符合集团政策的报告。
另外,涉及一些外币资金帐户和外币往来帐等,需要使用双币种账本。还有就是外资企业不能计提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发生的福利费和教育经费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二、帐务区别:
1、坏帐准备:
内资:原则上据实扣除,经批准可提坏帐准备(5‰)列支
坏帐确认的时间标准为: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外资:信贷租赁业经批准可提不超过3%的坏账准备。有抵押的贷款不能计提坏帐坏帐确认,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2年仍不能收回的。
2、不能支付的货款,外资:凡债权人逾期二年未要求偿还的,计入当年所得额
3、固定资产的残值方面:
内资:残值率为5%
外资:残值率为10%
4、捐款方面,向公益事业各灾害贫困地区的捐赠
内资:3%以内准予扣除,金融保险业为1.5%
外资:可全额列支
5、福利费计提方面
内资: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
外资:实际发生时列支,但标准还是工资总额的14%。
< 上页 | 下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