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代表处提出请求免缴税款的条件为:
(1)代表机构仅为其总机构的商品生产制作以及销行总机构自产产品的业务,在中国施行理解事情状况、供给商品情况资料、彼此交接及其它准备性、匡助性活动。但不涵盖代表机构为本企业的各类摄理、服务性业务而施行的同类或有关业务活动。
(2)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的自营商品商业活动施行理解市场事情状况、供给商品情况资料想到其它准备性、匡助性活动。
本条所述投身"为其总机构的自营商品商业活动施行理解市场事情状况,供给商品情况资料想到其它准备性、匡助性活动"是指总机构直接将其领有的商品销行给中 国境内的公司,该商品的占有权归属销行者,商品的销行价钱由销行者自行确认,并承受商品销路不畅导致的资金积压、价钱下跌等方面的风险,总机构与商品制作 厂家归属售卖关系。即仅指由总机构购进商品并实际由其收货、储存后再销行的业务活动。
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开展“自营商品商业活动”业务,在中国施行理解市场事情状况、供给商品情况资料、彼此交接及其它准备性、匡助性活动形式的分辨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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