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专线
工作日 (9:00-17:00) 029-88787391
24小时   13379083203  13629294031
培训相关 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

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

案例:

A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日,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公司章程》规 定出资期限及出资额为:首次出资120万元,2008年6月30日前缴纳60万元,余额20万元2008年9月30日前缴纳。注册时一次性到位120万 元,6月30日又到位20万元,其余投资截至2008年底尚未到位。2008年3月1日该公司从B公司拆借款180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固定资产借 款),年利率9%(商业贷款年利率为7%),贷款期限一年。

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共发生贷款利息支出180×9%÷12×10=13.5(万元)。

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为100×9%÷12×10=7.5(万元);

超过标准的收益性利息支出为(180-100)×(9%-7%)÷12×10=1.33(万元);

2008年7月1日~9月30日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80-100)×7%÷12×3]×40÷(180-100)=0.7(万元)。

2008年10月1日~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80-100)×7%÷12×3]×60÷(180-100)=1.05(万元)。

2008年合计不得扣除的利息费用为7.5+1.33+0.7+1.05=10.58(万元)。

------------------------------------------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一.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符合上述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在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载明。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 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 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在外资企业章程中约定的缴付出资的期限内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符合《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 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在企业章程中约定的缴付出资的期限内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符合《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函〔2009〕312号《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 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 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计算方法。

323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联系地址: 西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路25号 分部:唐延路39号冠城国际2-102室
联系电话:029-88787391  13379083203  13324586883
西安华顺达鑫财税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版权所有